“服務”躍升成為家具營銷的金字招牌
服務營銷的目標,就是要不斷完善服務,讓消費者充分體會和認同品牌的服務,使服務產品“實體化”,這是解決家具企業(yè)服務軟肋的一種有效途徑。近年來,服務業(yè)和制造業(yè)的邊界越來越模糊。產品和服務、制造業(yè)和服務業(yè)不斷融合,許多制造業(yè)的生產方式都可以引入服務業(yè)中。
但是,服務具有自身的非實體性的特征,這就決定了服務企業(yè)必須把服務提升到一個應有的高度,系統(tǒng)規(guī)范地為客戶做好每一個環(huán)節(jié)的服務,形成獨具特色的新型服務模式。服務營銷的目標,就是要不斷完善服務,讓消費者充分體會和認同品牌的服務,使服務產品“實體化”,這是解決中國家具企業(yè)服務軟肋的一種有效途徑。
賣產品,不如賣服務
強調“服務”,是家具行業(yè)近幾年來的共同口號。家具的設計生產與消費者的需求往往存在差異,其原因一部分是為了適應建筑設計等要求而做出的相應改變,但更多的是由于消費者的人性化要求的多變性決定的。在家具產品的使用過程中,消費者往往對產品的保養(yǎng)和日常維護比較陌生,也會產生更多的服務問題。因此,在家具領域,“賣產品不如賣服務” 成了行業(yè)的同識,比如海爾的“361服務體系”等,都是“賣服務” 的鮮活例證。
作為一向以優(yōu)質服務著稱的海爾品牌,也對售后服務表現(xiàn)出了極大重視,并將售服更加直觀化,用簡單明了的“361服務模式”進行高度概括:3即三位一體的安裝服務;6即安裝作業(yè)的6個一標準化;1就是一個電話服務到家。
“實體化”服務三大要素
我們需要借助在品牌營銷的各個過程中的有形要素,把品牌看不見,摸不著的服務產品盡可能地實體化。也就是說,品牌需要利用內部的實體環(huán)境、員工形象、員工的服務行為,以及外部的品牌載體、業(yè)務信息等一切“有形線索”,傳達服務特色及優(yōu)點,傳遞品牌提供服務的能力,讓消費者產生期待、加深體驗和形成記憶。這些“有形線索”看似微不足道,卻極有可能影響消費者的最終決策。
服務的無形性,尤其是定制家具行業(yè)的信任性服務,往往使服務的結果很難衡量。這就需要家具企業(yè),通過對服務過程的有效管理來提高用戶感知價值。讓無形的服務“有形化”,不僅意味著要“說出好服務”,還要“做出好服務”,讓你的服務被人看見,被人知道,被人傳誦。服務有形化,可以通過3個方面來實現(xiàn):
1.服務產品有形化。即通過服務設施等硬件技術來實現(xiàn)服務自動化和規(guī)范化;通過能顯示服務的某種證據(jù),如各種VIP 卡、票券等代表消費者可能得到的服務利益,區(qū)分服務質量,變無形服務為有形服務,增強消費者對服務的感知能力。
2.服務環(huán)境有形化。服務環(huán)境是家具品牌提供服務和消費者享受服務的具體場所和氣氛,它雖不構成服務產品的核心內容,但能給企業(yè)帶來“先入為主”的效應,是服務產品不可缺少的條件。一個功能齊備、高雅、清潔、明亮、和諧的環(huán)境,會增強消費者享用服務的信心,對企業(yè)產生信賴,產生良好的口碑效應,反之,則會使消費者產生反感,對企業(yè)提供的服務采取排斥的態(tài)度。而對家具品牌來說,尤其要關注專賣店和展廳的“服務環(huán)境”。
3.服務提供者的有形化。服務提供者是指直接與消費者接觸的企業(yè)員工,其所具備的服務素質和性格、言行以及與消費者接觸的方式、方法、態(tài)度,會直接影響到服務營銷的實現(xiàn)。為了保證服務營銷的有效性,企業(yè)應對員工進行服務標準化的培訓,讓他們了解企業(yè)所提供的服務內容和要求,掌握進行服務的必備技術和技巧,以保證他們所提供的服務與企業(yè)的服務目標相一致??傊壳凹揖邩I(yè)服務競爭的趨勢已越來越受到企業(yè)的重視,而要真正打好“服務牌”,開展好服務營銷,必須牢固樹立“消費者至上”的經營思想,并以此作為調整企業(yè)組織結構和運作方式的基本準則。
本周三,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審議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草案明顯加大了對醉駕的處罰力度,醉酒駕駛機動車輛擬將一律吊銷駕照,并在5年之內不得重新取得。
專家表示,本次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正,主要是考慮到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刑法增加了對醉酒駕駛機動車行為作出刑事處罰的規(guī)定,是為了和刑法修正案(八)相銜接,從而更好地有效懲治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飲酒駕車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醉酒駕車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醉駕 一律吊銷駕照
新修訂的刑法將于5月1日起施行,“危險駕駛”入罪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明顯加大了對醉駕、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的懲罰力度。
根據(jù)最新的修改,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jié)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現(xiàn)行規(guī)定
暫扣駕照6個月以下
現(xiàn)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對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行為做出的處罰規(guī)定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現(xiàn)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還規(guī)定,一年內醉駕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草案
直接吊銷駕照
專家表示,刑法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作出刑事處罰規(guī)定后,不需要再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人實行拘留處罰,因此,應該刪去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人拘留的規(guī)定。
據(jù)悉,道路交通安全法本次修改或將“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直接改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也就是說醉駕將被直接吊銷駕照,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對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將終生禁駕。
酒駕 處罰金額漲4倍
專家透露,草案還將加大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
●現(xiàn)行規(guī)定
罰款200到500元
現(xiàn)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除暫扣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外,還處以200元到500元罰款。
隨著醉酒駕車事件的猛增,社會上,很多學者將醉駕事件的飆升歸咎于法律對之處罰力度太輕,犯罪成本太小。
●草案
擬從1000元起罰
據(jù)悉,本次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改將大大提高犯罪成本,對于酒后駕車行為罰金方面,處罰金額“至少漲4倍”,即從原來的200元起罰變?yōu)?000元起罰。
另外,現(xiàn)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酒后駕車暫扣駕照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據(jù)悉,本次修改或將改為“6個月”,第二次飲酒駕車或將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發(fā)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fā)布文號】公告2011年第16號
【發(fā)布日期】2011-04-18
2007年2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fā)布2007年第8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
2010年3月8日,中國淀粉工業(yè)協(xié)會馬鈴薯淀粉專業(yè)委員會代表國內馬鈴薯淀粉產業(yè)向商務部遞交了關于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適用的傾銷及傾銷幅度進行期中復審的書面申請,主張2008年下半年以來,歐盟馬鈴薯淀粉向中國傾銷幅度加大,超過了終裁確定的反傾銷稅稅率,請求重新計算歐盟生產商、出口商的傾銷幅度,并相應調整反傾銷稅稅率。
商務部經審查認為,中國淀粉工業(yè)協(xié)會馬鈴薯淀粉專業(yè)委員會的申請?zhí)岢隽藘A銷幅度已提高的初步證據(j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49條規(guī)定及《傾銷及傾銷幅度期中復審暫行規(guī)則》的要求。2010年4月19日,商務部發(fā)布2010年第22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的期中復審調查。
本次復審調查范圍是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的的正常價值、出口價格和傾銷幅度。復審調查的被調查產品與原反傾銷調查被調查產品相同,即馬鈴薯淀粉,又稱馬鈴薯原淀粉、馬鈴薯精制淀粉、馬鈴薯生粉、土豆淀粉或洋芋淀粉等,英文名稱:Potato Starch。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11081300。
在規(guī)定時間內,共有三家歐盟馬鈴薯淀粉生產商向商務部應訴。其中荷蘭艾維貝公司和德國艾維貝馬鈴薯淀粉工廠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商務部提交了調查問卷的答卷和補充答卷。法國羅蓋特公司在應訴之后沒有提交調查問卷的答卷。商務部對歐盟公司的傾銷及傾銷幅度進行了復審調查,并根據(jù)調查結論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修改反傾銷稅的建議。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商務部《傾銷及傾銷幅度期中復審暫行規(guī)則》第三十七條及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的決定,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裁定
經調查,商務部裁定各公司傾銷幅度如下:
?。ㄒ唬┖商m艾維貝公司(AVEBE U.A.):12.6%;
?。ǘ┑聡S貝馬鈴薯淀粉工廠(Avebe Kartoffelstärkefabrik Prignitz/Wendland GmbH):12.6%;
?。ㄈ┓▏_蓋特公司(ROQUETTE FRERES):56.7%;
(四) 其他歐盟公司(all others):56.7%。
二、征收反傾銷稅
自2011年4月19日起,按上述傾銷幅度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征收反傾銷稅。
三、征收反傾銷稅的方法
自2011年4月19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歐盟的馬鈴薯淀粉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稅稅額=海關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征。
四、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三條,對本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公告自2011年4月19日起執(zhí)行。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于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傾銷及傾銷幅度期中復審的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0一一年四月十八日